反廢死公投
案由:本院委員蔡正元等 人,鑒於我國每當發生重大刑案後,死刑存廢與否往往成為全國人民爭論的重大議題,而這重大政策爭議之最後走向,已非總統丶立法院、行政院所能代替全民決定。然我國法務部卻多次表示當前政策是以廢除死刑為我國終極目標,更以延宕執行死刑為實質手段,但這項政策完全沒有法律依據。尤其民國89年起,更大幅降低死刑執行次數,其中民國95年至98年間甚至不執行死刑,民國99年後每年執行死刑次數亦皆僅為個位數。法務部此舉明顯僅以贊成廢死者之立場作為施政方針,自行制訂沒有法律依據的「終極廢死政策」,而完全不顧反對廢除死刑者之立場。我國作為民主國家,本應基於主權在民之理念,可由人民以公民投票決定出具有法律位階的重大政策。故終極廢除死刑與否之重大政策爭議,實必須交付全民複決,以確立我國廢除死刑與否之政策方向,徹底解決爭端。如果公民投票通過確認我國不能廢除死刑,則法務部不得再以廢除死刑為政策目標丶普世目標、終極目標。爰此,依據「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」之規定,提出我國廢死與否之全國性重大政策之公民複決案。擬具公民投票提案主文為:「你是否同意我國不能廢除死刑?」是否有當,敬請公決。